山东德州出台绿化新规 乔灌木不设补偿收费上限

2016-02-26


信息来源:德州晚报  


2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城市绿化收费管理,我市正式出台中心城区绿化补偿收费新规,在中心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经批准伐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须依规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并补栽伐移数量2倍的树木;无条件补栽的,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代植费;对乔木灌木不再设置补偿收费上限。

据了解,日前,德州市物价局对中心城区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又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用分别按德州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收取。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缴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规定,经批准伐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须依规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并补栽伐移数量2倍的树木。无条件补栽的,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代植费。

新规不再对三区内的乔木灌木设置补偿收费上限。胸径4厘米以下的速生树木,每株20元至60元,每增加1厘米,费用增加20元至50元;2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200元增加。胸径4厘米以下慢生树木,每株50元至100元,每增加1厘米,费用增加40元至80元;2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300元增加。花灌木冠径在30厘米以下的,每株50元至80元,冠径每增加10厘米,费用增加30元,冠径在21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30元增加。

据悉,此标准适用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其他各县(市、区)物价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区域内的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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