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花园”乱象折射监管缺位

2015-12-01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东城区高先生家的“空中花园”。京华时报记者潘之望摄


  近日,因一篇网帖的盛传,位于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中区的“空中花园”引发社会关注,这不禁使人想到曾轰动一时的人济山庄“最牛违建”。记者梳理近年报道发现,居民在屋顶私自建筑的行为屡遭曝光,外界评论不一而足。赞同者称有益绿化,反对者称影响承重。
  对此,北京屋顶绿化协会前会长谭天鹰说,北京的屋顶绿化工作,早在10年前就已展开。但因住宅楼权属复杂、责任难明,这些“空中花园”的命运却各不相同。
  “花园”乱象
  无建筑物不算违建
  地点: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中区18号楼
  因热爱园艺事业,高先生退休后,在其居住的18号楼屋顶,建造了一座5层“空中花园”。花园与露台通过一架梯子相连,每层种有不同种类的花卉和果树,花园中还有一处拱门,上面写着“桃源”二字。
  11月27日下午,记者跟随高先生来到他的“空中花园”。据高先生介绍,花园分为五层,第一层是露台,摆放了各种绿植雕塑。露台上搭有梯子,可通往真正的“空中花园”。花园中装有滴灌装置,与手机APP相连,确保无人时可远程浇灌花木。高先生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业内称为“29号文”),他的花园有文可依,是北京屋顶绿化协会的试点花园。
  “我联系了建筑专家,准备对花园做进一步完善,解决承重等问题。打造集安居、养生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家园是我的梦想。”
  此事得到部分网友肯定。他们认为“空中花园”不仅建造了一个小型生态圈,更美化了周边环境,值得推崇。
  但是高先生的“梦想”,却成了邻居们的“噩梦”。一名楼下住户称,花园浇灌造成的常年渗水,致使其家中受潮、墙皮脱落,晾晒的被子也常被浇湿。
  物业工作人员也称,楼顶产权不在物业,按照现有的建筑规定,根本不允许他在楼顶建造花园。
  >>回应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园林局推广的屋顶绿化项目只针对公共机构,并不包括居民住宅楼。北京屋顶绿化协会前会长谭天鹰也称,高先生的花园并非协会试点。
  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则表示,因楼顶没有建筑物,不能认定为违建,城管无法进行查处。
  800平方米“最牛违建”
  地点:海淀区人济山庄4号楼
  引发公众对“空中花园”的大规模关注,是在2013年8月。花园主人是张必清——“梅花磁针灸综合疗法”(“奇经疗法”)的创始人。花园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被称为“最牛违建”,在2014年3月基本完成拆除。
  据媒体报道,张必清在楼顶建有两层小楼,楼体外表以岩石质感的外壳包裹,外壳上还种有树木花草,仿佛“空中花园”。有知情人回忆,“假山”内的建筑有三层。一层是主要的活动场所;二层较为私密,除两间KTV外,余下为治疗室和客房;三层则被当做储物室。对此,张必清则回应称,该建筑并非别墅,是自己搭建的葡萄架。
  当时,多名楼内住户称,担心屋顶加盖的两层小楼会加重楼体的承重荷载。即使拆除,楼体结构可能也已被破坏。
  >>回应
  海淀区城管局曾发布公告称,经查,位于海淀区广源闸路人济山庄4号楼顶层一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要求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去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报经海淀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随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管安全不安全,是违建都应拆除”。
  追问
  屋顶绿化到底是否可行?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科实设计所所长韩丽莉说,北京的屋顶绿化工作,早在10年前就已展开。2004年,为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开始对屋顶绿化项目进行课题研究。次年,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了《屋顶绿化规范》,对屋顶绿化做出详尽分类。从技术上看,屋顶绿化工作完全可以实行。2011年,“29号文”发布,进一步推动了屋顶绿化工作。
  韩丽莉说,文件只针对公共机构所属建筑而言,且做出“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等规定。该文件并不包括住宅楼的屋顶绿化问题。
  屋顶绿化有哪些好处?
  韩丽莉表示,他们在实验中发现,实施屋顶绿化会对建筑起到保温、隔热的作用。北京现有建筑中,平屋顶约有7000公顷。若将这些屋顶夏季增加的热量和冬季散失的热量,都通过空调来平衡温度,每天能耗达5000万元。若将这些屋顶30%用来绿化,每天可节约能耗1500万元。
  至于饱受诟病的“漏水问题”,韩丽莉指出,真正技术上达标的屋顶绿化,反而会对建筑结构和防水起保护作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此外,屋顶绿化在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方面,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29号文”为何不包括住宅楼?
  北京屋顶绿化协会前会长谭天鹰说,想真正实现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将住宅楼纳入范围非常重要。但是相比于公共建筑,住宅楼的情况要复杂得多。首先是住宅楼权属复杂,不如公共机构产权明晰。住宅楼业主数量较多,屋顶属于公共空间。若想在屋顶从事绿化活动,首先应征得全体业主和小区物业的同意。即使征得同意,由于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在绿化实施以后,其后续的养护工作也难以保证。
  此外,“住宅楼由于单体建筑面积较小、楼层高、养护条件弱等因素,生态效应很难集中连片,较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要弱一些。”韩丽莉表示,现有实施屋顶绿化的机构,多是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
  北京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也称,住宅楼多为坡屋顶,承重、墙体设计等情况各不相同,盲目从事屋顶绿化工作,很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我们正稳步推进住宅楼屋顶绿化工作。特别是在一些房地产项目建设之初,会倡导开发商在设计时将屋顶绿化考虑进去,这样更易操作。
  屋顶绿化难在何处?
  韩丽莉说,目前,屋顶绿化尚未纳入城市绿地系统,无法享受来自财政的养护经费,致使屋顶绿化工作仍停留在“重建设轻养护”的阶段。“有人愿意做,会养护得很好,但也有人不够重视,建好后就荒废了。”
  韩丽莉指出,按照程序,公共建筑要实施屋顶绿化,园林部门要对其荷载、防水等情况进行调研,采取相应的安全检测,才能给出具体的设计方案。待方案通过评审,才能施工。至于后续养护,绿化部门只能负责一年,“一年后只能听天由命”。
  此外,屋顶绿化工作至今仍缺乏能协调多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尽管“29号文”曾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截至目前,该联席会议仍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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